兴源环境(3002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_2025年8月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 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失去任 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