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3002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_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