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宏达电子(3007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