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株洲宏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 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