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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