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2名)。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