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强化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会议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