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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