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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以下统称"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