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