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 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 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 况,保持对相关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