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和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 或简称"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 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由董事会 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