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00206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发 挥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保障其高效、协调、规 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峰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作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 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总经理的任免应 履行法定的程序,并按规定披露。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具有调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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