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0020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 规定提出相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