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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华峰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股东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 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本人普通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