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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按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