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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下属公司 (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 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