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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在股东会换届选举获取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 多名,则推举其中一名)主持,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