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锐科激光(300747)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RaycusRaycus(SZ:300747)2025-08-27 14:1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4 | 序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 | --- | --- | | 12 | 第三十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 | 13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的。 |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 |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 | 14 |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15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