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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RaycusRaycus(SZ:300747)2025-08-27 14:4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