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展能源(000809) - 证券投资内控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 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 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证券投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