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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辽宁和展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 会会议后即可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