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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0008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文件和《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公司董事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