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0020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 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或者其他因披露可 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 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