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规定媒体,不得以 2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精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