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6 条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 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 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 10 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 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2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