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主要 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相关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 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