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 -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实施细则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1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 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 名,由经营规划部部长 兼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