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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 -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047-3 号 致: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天山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山电子")的委托,担任天山电子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 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就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