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凯文(002425) - 董事会秘书制度
KaiserKaiser(SZ:002425)2025-08-27 15:50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