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3003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 担义务,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