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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天津鹏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公 司在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