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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 - 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 律规则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 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ESG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非职工代表董事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ESG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ESG委员会委员任 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ESG委员会委员在任职 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