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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