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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