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300375)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 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 长批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 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 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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