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300375) -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恪尽职责,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与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公司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在其所管辖的部 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以及从事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和股票内幕交 易的人员,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不利 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内部问责的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