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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帝股份(603270) -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