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帝股份(603270) -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 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