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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帝股份(603270) -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