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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含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每个议 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 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或 者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征集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 第五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指非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后,单独 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