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600219)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为"《上市规则》")和《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