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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湖股份(60331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HOPHOP(SH:603319)2025-08-28 08:51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湖南美湖智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