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000952) - 广济药业《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结合《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需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 |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 | | --- | --- | --- | | | 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 | 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 | | |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 |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 | | 思决定; | (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 | | (四)委托书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