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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