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