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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审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方 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