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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以下统称"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及时,是指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