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60351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公司其他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渠道,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绝味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 公司确立主动披露信息的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 应主动、及时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