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6035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 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 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绝味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 ...